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概况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秉承“正德、厚生、经世、济用”的校训,坚持“法治、正义、厚德、民生”的院训和人才培养理念,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特色鲜明,成绩显著。
现有教职工56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3人,博士34人。教师队伍中有硕士生导师6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8人,省级教学能手3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第三层次人选1人,具有海外留学或者访学经历的教师10人,“双师型”教师比达85%以上。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1251人。近五年来,学院教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0余部。已形成公共财税政策与管理、政府治理与应急管理、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法务会计与法务金融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学科建设方向。
学科平台完善。公共管理学科被确定为湖南省首批“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行政管理专业被认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公共政策学》《宪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题调查》被认定为省级一流课程。拥有“湖南省公共政策与经济发展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务会计研究基地”2个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与湖南省就业服务中心共建“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研究基地”,有政府治理现代化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省级),“法务会计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2个校级研究所,并先后与长沙市律师协会、浏阳市人民法院、芙蓉区人民法院等地建立了人才培养合作基地。
人才培养特色鲜明。法学专业单独招生,分基础法务、会计法务、金融法务三个专业方向培养;行政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大类招生,从大二开始专业分流实行分专业培养。近年来,人才质量显著提高,考研率逐年上升,毕业生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湖南大学等国内知名大学录取继续深造。学生获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17项,其中国家级5项,省级12项;并在首届“哲寻杯”华中地区大学生公共管理方案设计与决策对抗大赛获得一等奖、湖南省第五届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逐步形成了财经特色鲜明、培养优势明显、就业前景广阔、在地方及财经类高校同类专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法学与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基地。
专业介绍
1.法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会计、金融的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能综合运用法律、财经的知识、方法和技能,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法务会计(金融)、风险防控、纪检监察、财务舞弊甄别等工作的,德法兼修、德才兼备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注:从二年级开始按基础法务、会计法务、金融法务三个方向分别培养)。
主要课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经济法、商法、财税法、会计学、金融学、政法经济学。
就业去向:毕业生能够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从事法律、法务会计、风险防控、纪检监察、财务舞弊甄别等工作。
2.行政管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精神,扎实掌握行政管理、经济管理领域的基础知识,具有公共管理、政策执行和法治行政的理论素养及实践操作技能,熟练运用经济管理工具与方法,具备较强的领导决策能力、政策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在公共行政机关、党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实体从事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社会工作、政策研究、外事交流、宣传策划、办公秘书等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统计学、公共政策学、经济法、社会学、行政管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领导学、秘书学、国家公务员制度、公文写作、社会组织管理、公共危机管理。
就业去向: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从事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社会工作、政策研究、外事交流、宣传策划、办公秘书以及相关教学、科研方面的工作。
3.劳动与社会保障
培养目标:本专业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专业知识、管理技术与方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组织中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与实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统计学、劳动经济学、公共政策学、社会学概论、社会保障概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学、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
就业去向: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企业与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制定与组织管理工作,也可在社区服务部门、劳动仲裁机关、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实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