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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唯一官网公务交通费用报销 实施细则(修订)

供稿人:曹松林责任编辑:2023-08-30点击次数:

为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务交通费用报销范围:学校按规定保留的公务车辆运行费用;社会化租赁车辆费用;各单位在常驻地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包干交通费用。常驻地为长沙城区,指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乡镇除外)、长沙县城(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范围内)。

二、除学校按规定保留的公务车辆发生的运行费用、社会化租赁车辆费用等凭票据实报销外,其它公务交通费用均采用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方式。

三、公务交通费用实行预算总额管理,分单位控制。各单位公务交通费用预算结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年度结余经费自动清零,不予结转使用。

四、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手续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事前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公务用车审批单由各单位负责留存备查,报销时提交据实报销的票据或填写完整的“公务用车行程明细表”。

五、公务交通费报销应在公务发生后30天内报销完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原则上不跨年度报销,特殊情况须在次年第一季度报销完毕。

六、采用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每次报销时确定的距离偏差允许正负10%,计算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2元/公里。

因特殊原因需要选择其它路线到达目的地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实际途经停路线报销。

七、本实施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beat365唯一官网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实施细则(暂行)》(湘财院校发〔2019〕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beat365唯一官网公务用车行程明细表





附件:beat365唯一官网公务用车行程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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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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