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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唯一官网培训费管理规定(修订)

供稿人:曹松林责任编辑:谭雄伟2023-08-30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培训,是指学校各单位承担的,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各类培训。

第三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 培训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实行培训计划审批制度。各单位须如实填写《beat365唯一官网培训审批表》,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审批权限详见《beat365唯一官网培训审批表》说明。

第五条 培训费是指学校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培训

地点

培训

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省内

一类培训

260

130

60

30

480

二类培训

240

130

40

30

440

省外

一类培训

400

150

70

30

650

二类培训

330

150

40

30

550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标准70%控制。上述报到和撤离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七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学校差旅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省外或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出具书面说明,经校长审批后,讲课费可以在原标准上最多增加50%。

第八条 各单位应优先选择学校内部会议室、大礼堂、培训中心等具备培训承接能力的场所举办培训。

不具备前款所述条件而确需举办的培训,应尽量选择在长沙市内并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组织人事单位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性教育,可根据需要赴革命老区等党性教育基地学习,应依托具有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务求培训实效。

第九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各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培训费报销手续。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以下报销材料:

(一)经审批的培训审批表;

(二)培训通知;

(三)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四)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正规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五)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老师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培训现场照片或者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

财务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培训费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责任人应切实加强培训费的管理,严禁列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财务处对各单位培训费的开支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审计处对各单位培训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承办的培训,如与委托单位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的教职工出国(境)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beat365唯一官网培训费管理规定(修订稿)》湘财院院发﹝2017﹞87号)同时废止。

 

附件:beat365唯一官网培训审批表

 

 

附件:beat365唯一官网培训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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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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