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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唯一官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供稿人:李慧责任编辑:周雅2022-12-02点击次数:

beat365唯一官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9〕18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beat365唯一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贷、补、免”五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实行“有困难,先贷款,真困难且表现好,再减免”的导向政策。

第三条 学校设立助学基金,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各类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对学生的资助坚持扶志与解困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和“受助回报、获奖思进、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健康成才”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各类受助名单在确定前都要予以公示,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要积极拓展社会资助渠道,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beat365唯一官网学生设立奖、助学金。

第二章 资助工作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监察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促进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八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具体负责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贷、补、免等助学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审核、评定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分二级学院和学校两级管理。二级学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审定及各类资助名单的申请和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最后审定。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取得beat365唯一官网学籍,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学生。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等任组员的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组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班级内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评议、认定。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评议工作小组总人数的50%,原则上应从每间寝室中选取一名学生,所选学生代表应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议认定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由各二级学院存档。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实行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初定、各二级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三级评定制。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A档)、困难(B档)和一般困难(C档)3档。由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比照规定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困难等级,并将班级认定小组和评定结果在班级公示,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提出的名单进行审核,原则上按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3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再将名单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

(一)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2.学生本人残障,且家庭经济收入微薄的;

3.孤儿,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4.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的;

5.由生源地扶贫部门认定,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贫困卡的;

6.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的;

7.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二)困难学生(贫困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收入与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平的:

1.父母中有一方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

3.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

4.父母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

5.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其家庭经济收入扣除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学费的:

1.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较困难;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卧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较困难;

3.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校就读,家庭经济较困难;

4.父母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较困难;

5.本人有残疾;除父母外,家有残疾人,家庭经济较困难;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7.其它异常变故或不可抗力致使家庭经济较困难。

第十五条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已确定为资助对象的终止资助。

(一)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二)休学、留级或退学及自费出国者;

(三)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四)一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五)有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或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等高消费行为者;

(六)在校内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七)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屡教不改者;

(八)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九)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校向在校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七条 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给辅导员。

第十八条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证明;

(三)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四)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六)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第十九条 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beat365唯一官网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建档立卡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过民主投票,采取投票计分方式确定本班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同时各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全员在评议结果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评议结果报各二级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并存档。(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小组公示(样本)见附件1,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结果的公示(样本)见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等级计分方式见附件3)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核评议认定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应当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学院提出质疑。各二级学院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二级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满后,各二级学院将评议审核通过的《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汇总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认困难结论,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各自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各二级学院学生的《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回各学院存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编制书面和电子版《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记表》存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关心学生的经济状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要对学生的经济困难档次及时做出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国家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奖励标准和评选条件严格参照省政府、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80分以上(含80分),且本学年内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5%,在当年校奖学金评定中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平均学习成绩不能达到80分,该学生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应在前15%。为当年的校奖学金获得者,且体育成绩达标。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流程:学生书面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所在学院评审并公示5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5天→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参与当年学校其他评优评奖活动,但不能同时享受学校特殊困难补助。

第五章 勤工助学

第三十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学生在学院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包括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两种类型。

第三十四条 勤工助学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一节 校内勤工助学

第三十六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由各二级学院、学校各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单位提供,提供岗位的单位为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本表格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于每年3月初或9月初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用工计划,经人事处核定用工数量及计酬标准,批准同意后方可设岗。

第三十七条 校内勤工助学申请上岗流程

(一)新生申请校内勤工助学于每年10月份进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用工单位的招聘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劳务报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通过校园网、校广播站、海报等渠道发布,便于学生选择报名。

(二)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是道德品行良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上岗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本表格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所在学院根据勤工助学条件和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认真审核,经所在学院盖章同意后,学生持《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录用手续。学生接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五天)与用工部门或单位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第三十八条 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小时计酬实行月结算制,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5元/时,按照每个岗位实际工作时长来计算工资标准。具体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性质来确定,用工部门或单位根据劳酬标准制定岗位劳酬明细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由用工部门或单位出资的岗位,其劳动标准及出资比例由用工部门或单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后确定。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酬金核定表报财务处会审,并于每月10号(节假日延顺)向上岗学生发放上月勤工助学酬金,酬金将直接打至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三)校内勤工助学临时派工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2元/时。临时派工在用工结束即核发劳动报酬。

(四)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工部门或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三十九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一)在学生上岗后,用工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将录用的学生名单和岗位安排情况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如上岗学生有变化时,须将有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每个学生原则上只从事一个岗位。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解决。

(三)各岗位采取年度与学期相结合进行聘任、审核的原则,用工期间,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中途不解聘,用工期满后自行解除聘任。如须续聘的,须办理续聘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岗位需要变动,须经用工单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解决。

(四)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期结束时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与上学期相比操行成绩下降幅度较大者,日常生活铺张浪费、又抽烟酗酒行为经不改者,下学期不得申请勤工助学。在勤工助学期间如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或发现有与申请条件不符者,工作时态度不认真,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工作者,立即中止勤工助学。

(五)因学生个人原因离岗的,学生本人须提前一周填写《beat365唯一官网勤工助学学生退岗申请表》(本表格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向所在用工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未依规定办理手续者,取消当月工资且从离职之日起一学年内不得再参加勤工助学。

第二节 校外勤工助学

第四十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四十一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等相关资格证书副本和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十二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不允许学生在校期间擅自到社会上从事兼职工作或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否则,一旦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其责任自负,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校授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第四十五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章 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银行贷款。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可以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十七条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与湖南省资助管理中心的规定,原则上从2012年起不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湖南省全面实施生源地贷款政策,家庭贫困学生每年7、8、9三个月回家,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部门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生源地贷款。对于还未实施生源地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乡镇(含)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缓交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四十八条 学生成功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可直接由贷款抵扣学费,剩余部分作为学生生活费。

第四十九条 根据国家及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第五十条 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视为违约。对于连续拖欠到期贷款本息超过一年且不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一)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二)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三)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将违约学生违约信息导入相应的各类社会信用征信系统;

(四)在校园网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第五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十二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成教生、自考生、短训班学生不纳入贷款范围;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十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时间、申请与审批

(一)办理时间:每年7-9月,具体时间请向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二)申请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贷款申请,如第一次登录需注册。如以前已经登录,忘记密码的可以尝试用身份证登录。再不行请咨询当地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学生及其家长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提交县资助中心。

(三)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县资助中心与借款学生签订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及其家长双方签字、捺印。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在现场,另一方可视为自动授权代替对方办理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宜,包括签署、续签、修改借款合同或其它相关材料,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合同签订后,由县资助中心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学费金额;县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再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并汇总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全省汇总报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后,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支付宝在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完成贷款发放。

第五十四条 上述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参照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制定,仅供参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详情,应按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办理。

第七章 学生困难补助

第五十五条 学生困难补助分为特困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第五十六条 申请特困补助的条件:

(一)获得国家贷款后个人生活仍很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并符合特困生条件者;

(二)有良好的品德表现,思想积极向上;

(三)尊师爱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

(四)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五十七条 对于学生临时出现经济困难,经核实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又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学校可酌情予以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三)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

(四)春节留校,生活困难,需要慰问或缺少回家路费的;

(五)其他临时困难,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的。

第五十八条 学生困难补助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班级民主评议,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

第五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给予困难补助:

(一)学习不努力,一学期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者;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和义务劳动者;

(三)由于本人责任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

(四)本学年受违纪处分的;

(五)个人生活困难而又不愿贷款者。

第八章 学费减免和新生“绿色通道”

第六十条 减免学费的对象为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突遭不幸等特殊困难的个别学生。

第六十一条 学费减免程序:本人在每年9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beat365唯一官网贫困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学生工作处核实→主管财务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减免学费。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已批准减免的须全额补交或退还:

(一)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平时铺张浪费,有赌博、抽烟、酗酒、迷恋网吧等不良习惯者;

(三)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原因引起的学习、生活困难者;

(四)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家庭经济情况者;

(五)擅自在校内外租房住宿者;

(六)不参加集体活动、不参加公益活动,拒绝履行公民和学生义务者;

(七)因其他问题需要追究者。

第六十三条 当年已获国家、社会、学校或个人大额奖学金或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减免学费。

第六十四条 绿色通道,是指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再根据核实后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政策。

第六十五条 新生“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被beat365唯一官网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三)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第六十六条 新生“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beat365唯一官网入学通知书》、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辅导员初步认定后,指导新生填写《beat365唯一官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贰份),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初审;

(三)申请学生持《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迎新现场所设绿色通道服务点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最后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四)新生持审批后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第六十七条 绿色通道只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缓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新生入学后,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核实、认定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申办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须补交相关费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beat365唯一官网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六十九条 beat365唯一官网以前的学生资助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对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学生资助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类似条款予以确定。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授权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如与有关政策不符,按有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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