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基金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厚生教育基金会。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基金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基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单位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基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
一、基金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基金会公章、专用公章由基金会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将基金会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5、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6、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基金会领导签字同意方可。
第五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 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厚生教育基金会
2017年3月14日